智慧財產宣導
2021/10/07
校內智慧財產宣導
配合教育部政策,校園內禁止安裝使用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,敬請全校教職員生配合辦理
-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台電字第0970077254號函辦理。本校校園網路管理辦法業經97年6月11日9611次行政會議通過,增訂校園內禁止安裝使用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條文。
- 鑒於Peer-to-Peer(P2P) 分享軟體,包括Foxy、BitTorrent(BT)、eDonkey及eMule等,非常容易造成個人電腦中的所有資料供人分享,為維護並提供全校一 個完整暨安全的校園網路環境,自公告日起禁止各單位、系所與宿舍,使用P2P軟體及Tunnel相關工具,維護全校及權利人權益,以避免遭訟,確保校園網 路的服務品質。
- 請全校教職員生,勿使用P2P軟體下載版權作品,以免觸犯侵犯智財權相關規定與法令。
- 請全校各單位、系所於每年5月底前自行清查單位電腦軟體安裝情形,如有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,請自行移除。
相關辦法
智慧財產權問題諮詢窗口:
- cc@mail.cmu.edu.tw
智慧財產申訴信箱
- E-mail:cc@mail.cmu.edu.tw or abuse@mail.cmu.edu.tw
智慧財產相關認知
認識智慧財產權
智慧財產權(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,簡稱IPR),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,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。因此,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「人類精神活動之成 果」,以及能「產生財產上價值」之特性。就「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」之特性而言,如果僅是體力勞累,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,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,而無創意 之分類、檢索,並不足以構成「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」。又此一「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」如不能「產生財產上價值」,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,必須具有「財產上的 價值」,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。而1967年國際間所建立的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」(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)即以單一之公約統一規範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。隨著人類文化及科技之進步,上述之定義有些過於抽象。因此需要更精確的文字來加 以規範。列入為智慧財產權的標的有:
-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。
- 商標。
- 產地標示。
- 工業設計。
- 專利。
- 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。
- 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。
- 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。
智慧財產權,是一種無體財產權,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,由法律所創設的一種權利,包括: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工業設計、積體電路電路布局(IC)、鄰接權、植物種苗、營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等。 (資料來源:中科院智權通報第 49 期)
智慧財產權相關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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