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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敬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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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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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專校院學生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人論文等,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3年2月6日 智著字第11360002320號來函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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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校內智慧財產宣導諮詢服務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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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學合作處:04-22053366 分機 1584
- 學者專家:牛惠之主任/本校科法所
- 法律顧問:蔡坤旺律師/法瑪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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